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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事项的通告

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事项的通告

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
2019-01-17

索引号: 000014348/2019-09983

发布机构: 丛台区税务局

名称: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事项的通告

文号: 无

主题分类: 税务

发布日期: 2019年01月17日

效力状态:

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事项的通告

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

2019 年第 1 号

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

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事项的通告

为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,保证缴费人利益,优化缴费服务,现将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一季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期限调整为全月征收。

二、 1-3 月份,对确因税务部门原因未能当期缴纳费款的,可于次月继续办理。

特此通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

2019 年 1 月 16 日

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承办 办公 室 2019 年 1 月 16 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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